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新光圆成:关于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贷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20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
公司及二级全资子公司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各签署了一份贷款合同,贷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0,000万元及人民币40,000万元。该贷款
属于日常经营性借款,无需经过董事会审议。本次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贷款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及人民币40,000万元,具体金额以贷款人支付凭证的
记载金额为准。
    2、贷款用途:用于公司子公司项目后期建设。
    3、贷款期限:每笔贷款的期限为自该笔贷款发放日(含该日)起至第一笔贷款发放日
(含该日)起满18个月之日(不含该日)止。
    4、贷款利率:在本合同签订时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年利率为9%/年,在贷款期限内如果国
家上调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R个百分点(上调后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比本合同签订时的一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的百分点以下简称“R%”),则自国家宣布的新的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之日起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年利率变更为(9+R)%/年。在贷款期限内国家多次上调一年期贷
款基准利率的,每上调一次均按前述调整方式相应上调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年利率;在贷款期
限内国家下调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年利率不需下调。
    5、担保方式:抵押及保证担保。
    本次贷款系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提升流动性资金的灵活性,为业务发展提供流
动性资金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对
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