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
2018年11月8日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
目 录
页 次一、 验资报告1 - 2二、 附件
1、 验资事项说明2、 银行询证函复印件3、 银行对账单复印件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5、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6、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复印件7、 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1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行”)前身为宁波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根据国务院国发(1995)25号文件《国务院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于1997年3月3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以银复(1997)136号文件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1998年6月2日本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批准将原注册名称“宁波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改为“宁波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2月13日,经银监会批准,贵行更名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7月19日,贵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142”。贵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领有00638363号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B0152H233020001。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领取统一社会代码号为91330200711192037M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优先股发行审批及情况说明
根据贵行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以及2017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7年12月28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此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修订的有关决议,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宁波银监局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甬银监复〔2018〕45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69号)的批准,贵行获准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00,000股、募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优先股。
三、审验结果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100,000,000股,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0元。经审验,截至2018年11月8日止,贵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000,000,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500,000.00元后,本次优先股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已于2018年11月8日将人民币9,988,500,000.00元缴存于贵行在宁波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12010122000814632的优先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所有募集资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汇入该账户。
同时我们注意到,截至2018年11月8日止上述实收募集资金尚未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850,000.00元,实收募集资金扣除该发行费用后,贵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84,650,000.00元,上述金额未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影响。
四、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