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银行”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宁波银行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相关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1、法人关联方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1)一般企业类股东关联方
2018 年,宁波银行对一般企业类股东关联方授信敞口及债券承销额度控制
要求为:一般企业类股东关联方授信敞口及债券承销额度合计不超过 140 亿元。
其中,单个股东关联方授信敞口及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35 亿元,单个股东关联集
团授信敞口及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50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 10 月末 2017 年 10 月
序号 关联人 2018 年预计授信额度 扣除保证金实际 末债券主承销
授信业务余额 余额
单个关联方最高授信额度 20 亿
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30 亿元,
授信敞口及债券承销 额度最高
宁波开发投资集
35 亿元;
1 团有限公司及关 4.87 亿元 4 亿元
单个关联集团最高授信额度 30
联体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50 亿
元,授信敞口及债券承销额度最
高 50 亿元。
单个关联方最高授信额度 20 亿
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30 亿元,
授信敞口及债券承销 额度最高
雅戈尔集团股份
35 亿元;
2 有限公司及关联 6.20 亿元 -
单个关联集团最高授信额度 30
体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50 亿
元,授信敞口及债券承销额度最
高 50 亿元。
单个关联方最高授信额度 20 亿
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30 亿元,
授信敞口及债券承销 额度最高
华茂集团股份有 35 亿元;
3 8.31 亿元 -
限公司及关联体 单个关联集团最高授信额度 30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50 亿
元,授信敞口及债券承销额度最
高 50 亿元。
单个关联方最高授信额度 20 亿
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30 亿元,
授信敞口及债券承销 额度最高
宁波杉杉股份有 35 亿元;
4 11.21 亿元 9 亿元
限公司及关联体 单个关联集团最高授信额度 30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50 亿
元,授信敞口及债券承销额度最
高 50 亿元。
单个关联方最高授信额度 20 亿
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30 亿元,
授信敞口及债券承销 额度最高
宁波富邦控股集
35 亿元;
5 团有限公司及关 14.31 亿元 5.60 亿元
单个关联集团最高授信额度 30
联体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50 亿
元,授信敞口及债券承销额度最
高 50 亿元。
合计 44.91 亿元 18.60 亿元
注:上述 5 家股东关联方授信敞口合计不超过 80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合计不超过 60 亿元。
2)商业银行类股东关联方
2018 年,宁波银行对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新加坡华侨银行及关联体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的基本情况预计如下:单个关联方最高授信额度 30 亿元,债券承
销额度最高 10 亿元,授信敞口及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40 亿元;单个关联集团最高
授信额度 50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20 亿元,授信敞口及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70
亿元。同时宁波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与新加坡华侨银行及
关联体间的现券交易、回购交易、全球回购主协议项下的境外债券回购交易、分
销业务等非授信类业务交易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
此外,宁波银行也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 2018 年度公司与子公
司间的内部交易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
2、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2018 年,宁波银行对关联自然人最高授信敞口合计不超过 5 亿元。
二、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
宁波银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需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三、审议程序
宁波银行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
议通过。宁波银行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经宁波银行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通过列席公司重要会议、进行现场检查、查阅过往关联交易资料、
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开展访谈等方式,对宁波银行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及其审议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宁波银行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
均属于公司主营的商业银行业务范畴之内,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已承
诺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不存
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宁波银行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尚待股东大会审议。宁波银行对关联交易的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中信证券对宁波银行 2018 年的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及其审议程序、信息披露情况表示认可。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