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代码:140001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本次股
东大会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涉及的议案为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后的《关于调整对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增资
方案的议案》。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0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0 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二) 会议地点:宁波泛太平洋大酒店。
(三) 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召集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五)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华裕先生。
(六)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6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3,428,753,4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069,732,305
股的 67.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9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347,151,1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87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81,602,3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浙江波
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
三、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28,738,392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 14,08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对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
司增资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28,741,292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 11,18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以上第(一)项是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第(二)项是普通决议案,已获
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四、 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股数/票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结果
议案一 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3,428,738,392 99.9996% 14,089 0.0004% 1,000 0.0000% 通过
关于调整对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
议案二 3,428,741,292 99.9997% 11,189 0.0003% 1,000 0.0000% 通过
司增资方案的议案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朱和鸽、何卓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一)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二)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