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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关于签订安徽省安庆高新区山口片综合开发PPP项目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及总承包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7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1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安徽省安庆高新区山口片综合开发PPP项目工程

建设工程设计及总承包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2019年6月25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安庆产业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建设”)签署的《安庆高新区山口片综合开发PPP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安庆高新区山口片综合开发PPP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上述合同”、“该PPP项目”)经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返回。

上述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上述合同分为设计合同与总承包合同,其中:设计合同标的系该PPP项目的勘查设计工作,分为一期、二期、三期,三期工程合同总价为19757.166万元人民币(暂定),其中一期工程合同额为8555.088万元人民币(暂定),项目一期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1.5年,二期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1.5年,三期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总承包合同范围为该PPP项目一期工程内的勇进路DK6+220至杨湖桥3#台尾、杨湖桥,建设工期为总日历天数548天,合同金额为9976.824万元人民币(暂定)。

鉴于新城建设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所以本公司向新城建设提供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本公司将适时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等对上述合同签署事项进行审议,届时相关关联方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本合同的签署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称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

新城建设:成立于2019年2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800MA2TFAYA4H,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新荣先生,注册资本为100000万人民币元,住所地在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皇冠路8号安庆生命科技园6栋,经营范围为对安徽省安庆高新区山口片综合开发PPP项目进行投资、工程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招商服务及移交。

新城建设系本公司、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化建工程集团北京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铁(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为建设安庆高新区山口片综合开发PPP项目而设立的项目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集团公司。

本公司投资建设安庆高新区山口片综合开发PPP项目事项详见发布于2019年1月11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安徽省安庆高新区山口片区综合开发PPP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东华科技2019-001号)、2019年2月29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关联方等共同投资建设安庆高新区山口片综合开发PPP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东华科技2019-015号)。

(二)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新城建设实际控制人为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与新城建设构成的关联关系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所规定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述合同及附件约定,本公司作为该PPP项目的工程设计方和总承包商,承担上述合同所约定的勘察设计、总承包等工作。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设计、总承包合同均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

设计合同价格根据《安徽省安庆高新区山口片综合开发PPP项目协议》关于勘察设计取费比例而确定。最终以实施机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

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每一建设期的勘察费和设计费用根据各子项勘察设计进度情况分期、分批计算。

总承包合同价格系根据《安徽省安庆高新区山口片综合开发PPP项目协议》约定,最终以实施机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五、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生效:上述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工作范围

设计合同标的主要为该PPP项目一期工程提供勘察(含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及有关专项设计。一期工程主要包括起步区(规划文件)内的道路、交通、雨水、污水、照明、电力、地上管廊管架、供热管道、绿地、社会停车场建设;整个山口片的勇进路及勇进路大桥建设等内容,人才公寓、公租房、研发大楼、科创中心建设、5.85平方公里起步区范围内的土地平整、起步区范围内的水系整治629319平米、整个山口片的变电站建设。

总承包合同标的系对该PPP项目一期工程内的勇进路DK6+220至杨湖桥3#台尾、杨湖桥的建设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

3、合同价款及支付

设计合同约定,勘察设计合同标的系该PPP项目的勘查设计工作,分为一期、二期、三期,三期工程合同总价为19757.166万元(暂定),其中一期工程合同额为8555.088万元(暂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总额的10%作为预付款,其余款项按进度支付。

总承包合同约定,总承包合同金额为9976.824万元(暂定),预付款金额在当年计划完成建安工程费的10%之内;其余款项按工程建设进度支付。

4、建设工期:勘察设计合同标的系该PPP项目的勘查设计工作,分为一期、二期、三期,项目一期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1.5年,二期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1.5年,三期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总承包项目建设工期为总日历天数548天。

5、双方责任

设计合同约定:新城建设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负责该PPP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有关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及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等。本公司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

总承包合同约定:新城建设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等。本公司应按合同约定等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

上述合同还约定了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保险、保密、不可抗力以及争议的解决等事项。

六、涉及到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公司与新城建设签署上述关联交易合同不存在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存在产生同业竞争等情形。

七、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工程设计项目合同额为19757.166万元(履行期限预计约为5年),年均合同额约占本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98%。上述设计合同的顺利履行,对本公司2019-2024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影响。

该PPP项目总承包合同总价为9976.824万元(履行期限预计约为548日历天),年均合同额约占本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65%。上述总承包合同的顺利履行,对本公司2019、2020等年度经营业绩将产生影响。

2、上述合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签订上述合同系本公司在基础设施领域的业务突破,有利于形成基础设施领域的工程业绩。

签订上述合同系本公司投资拉动的战略举措,也是集团公司对本公司业务拓展的支持,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产生影响。八、2019年年初至披露日与新城建设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2019年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未与新城建设发生关联交易。九、其他相关说明(一)风险提示上述合同签署事项尚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拥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具有各类大中型工程设计、总承包项目的建设经验,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行能力。本合同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风险。

(二)备查文件

本公司与新城建设签订的《安庆高新区山口片综合开发PPP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安庆高新区山口片综合开发PPP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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