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与问询,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18年0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经营过程中正常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18年0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余额为0元。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签名:
何曙光 陆宇建 何青
二○一八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