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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普林:《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04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03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组织
                                              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
 2                     无
                                              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
                                              机构和编制,公司为党组织开展工作
                                              提供经费保障。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决权。                                 决权。
 3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事会、独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时公开披露。
       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持股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党组织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根据《党章》
         规定设立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公司党
         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数根据
         上级党组织的批复设置,并根据有关
         规定选举或者任命产生。
            第一百零二条 党组织研究讨论
         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
         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
         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
4   无   理层做出决定。未经党组织研究讨论
         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董事会、经理
         层不能决策,确保党组织的作用在决
         策层、执行层、监督层都能得到有效
         发挥。
             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组织书
         记、副书记、委员要充分表达党组织
         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报
         告。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党组织研究
         决策下列重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
措施;
    (二)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
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
度建设等方面的事项;
    (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干
部任免、奖惩或者按一定程序向董事
会、总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会或者
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
见和建议;
    (四)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方面
的重大事项;
    (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的重大事项,直属党组织请示报告的
重要事项;
    (六)其他应由党组织研究决定
的重大事项。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党组织参与
决策下列重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
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
展规划;
    (三)公司经营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变动、
资本运作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特
别是涉及“三重一大”、“四资一项目”
和担保、抵押等方面的事项;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
                                       修改;
                                           (六)公司合并、分立、变更、
                                       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
                                       整,所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
                                       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特别重大安全生产、
                                       维护稳定等涉及公司政治责任和社会
                                       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其他应由党组织参与决策
                                       的重大事项。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
                                       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列职权:……
5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董事会在决策重大问题前,应由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党组织研究讨论,并充分听取党
                                       组织意见。
                                           第一百六十一条 经理对董事会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五十六条 经理对董事会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他职权。
6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他职权。
                                           经理在决策重大问题前,应由公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司党组织研究讨论,并充分听取党组
                                       织意见。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
                                           配政策为:……
      配政策为:……
                                               (二)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
7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
                                           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
      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
                                           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在有
      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
                                           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
      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润分配。
    本章程修订须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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