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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0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广宇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慎、认真的研究,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公司关联人华欣女士出售商品房的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为东港空间项目商品房对外销售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会议审议《关于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华欣女士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此次的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姚铮、何美云、张淼洪

2019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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