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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3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改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1)我们认为,公司改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

部门的相关规定;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3)公司改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工作,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使用。]

独立董事: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白忠祥郭志宏赵志英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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