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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核材:关于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长园集团股份变动及与邱丽敏女士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04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长园集团股份变动及

与邱丽敏女士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公告

2018年3月12日,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一致行动人周和平、易华蓉、童绪英、易顺喜及邱丽敏向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长园集团股票的议案》,详细内容参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减持情况介绍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公司一致行动人周和平先生、易华蓉女士、邱丽敏女士、童绪英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减持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股票46,152,110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3.48%,其中周和平先生合计减持长园集团股票8,490,000股,易华蓉女士合计减持长园集团股票10,614,300股,邱丽敏女士合计减持长园集团股票19,266,310股,童绪英女士合计减持长园集团股票7,781,500股。

二、与邱丽敏女士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2018年8月31日,公司收到公司一致行动人邱丽敏女士通知,邱丽敏女士本次减持完成后,不再持有长园集团股票,《一致行动协议》所约定的邱丽敏女士的义务终止,邱丽敏女士不再作为公司投资长园集团股份事项上的一致行动人。

鉴于以上情况,公司与邱丽敏女士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邱丽敏女士不再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公司投资长园集团股份事项上的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后,公司与邱丽敏女士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所约定的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各项权利义务即终止,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或类似安排。邱丽敏女士后续如有买卖长园集团股票的行为与公司无任何关系。

三、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持有长园集团股份情况截至2018年8月31日,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持有长园集团股份情况如下表: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9,258,4712.21%
2周和平9,813,4530.74%
3易华蓉10,895,2540.82%
4易顺喜10,622,4330.80%
5童绪英5,660,9140.43%
合计66,250,5255.00%

上述股权转让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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