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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核材:关于增加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5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03),定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召开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年6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2018年6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周和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6,750,428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27.47%)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
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
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原《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授权委托书》相应进行修订。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的其他事项不变。
补充修改后的股东大会通知见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
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8-106),敬请广
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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