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关于为东方环晟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核对,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为东方环晟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陈荣玲 张 波 周 红 毕晓方
2019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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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函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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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1-15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关于为东方环晟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核对,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为东方环晟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陈荣玲 张 波 周 红 毕晓方 2019年1月13日 |
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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