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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6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8年9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9月25日下午三点在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5人,代表公司股份1,041,557,4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人,代表公司股份5,82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041,512,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76,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53%;反对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45,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0%。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41,512,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76,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53%;反对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45,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0%。

3、审议通过《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41,512,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76,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53%;反对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45,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0%。

4、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41,453,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

反对5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16,9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66%;反对59,4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4%;弃权45,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0%。

5、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274,239,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4%;反对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29,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44%;反对47,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5%;弃权45,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0%。

三、律师见证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9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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