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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完成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1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完成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的公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购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标的资产”“霍煤鸿骏铝电公司”)51%股权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2018年第56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并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66号)。

截止目前,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已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资产交割过户情况

2019年5月17日,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资产过户取得通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核准备案登记通知书》,准予将蒙东能源所持霍煤鸿骏51%股权过户至露天煤业名下。

二、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后,公司尚待完成以下事项:

1.公司尚需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

易对方蒙东能源发行154,161,602股股票,并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事宜。

2.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33,000万元。公司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就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和上市事宜。该事项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结果。

3.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修订等事项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4.公司尚需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5.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法定的审批、核准程序;标的资产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上市公司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和重大法律风险。

(二)律师意见公司本次交易的律师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相关批准及授权是合法有效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生效条件均已成就,已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露天煤业已合法持有霍煤鸿骏51%股权。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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