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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1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4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10日下午网络投票表决时间:2018年10月9日—10月10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1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公司A幢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小敏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0名,代表股份197,217,2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618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5名,代表股份数194,397,403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24.2669%;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数2,819,8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3520%。

(3)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27人,代表股份数38,972,7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865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二)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以特别决议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01回购股份的方式表决结果:同意197,217,2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972,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02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表决结果:同意196,707,7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7%;反对50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5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463,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27%;反对50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0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表决结果:同意197,217,2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972,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0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表决结果:同意197,217,2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972,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05回购股份的期限表决结果:同意196,707,7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7%;反对50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5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463,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27%;反对50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7,217,2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诚、叶远迪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1、《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8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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