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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2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
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过仔细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鹤岭生产基地自 2014 年建成投产以来,一部分用地系公司自有土地,
一部分用地系向电化集团租赁。公司此次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是出于完善鹤岭生
产基地的产权手续,并满足公司未来发展对生产经营用地的需要,增强资产独立
性,减少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必要且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的。若公司本次竞拍
成功,完成交易后,其中部分土地(约 8,485 平方米)将用于未来建设 2018 年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 2 万吨高纯硫酸锰生产线建设项目。
    2、本次竞拍为网络公开竞价,竞拍方式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事项事前取得了我们的认可,表决时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公正,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恩辉
                                                 赵德军
                                                 文永康
                                                     2018 年 7 月 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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