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管发表如下意见: 同意聘任夏闽海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夏闽海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职务资格和能力。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合 法有效。 独立董事:许 萍 施 炜 鲍金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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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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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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