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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陆电子: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6

我们作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虽然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使用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7,000万元,使用期限自相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其中人民币90,000万元募集资金将于2019年6月19日之前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新增加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7,000万元募集资金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12个月内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段忠 梁金华 盛宝军

2018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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