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115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8-057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通信”或“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 27 名因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2016 年和 2017 年两期限
制性股票合计 363,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对 1 名 2016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不
达标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详细情
况如下:
一、 公司目前实施的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6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 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 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激励计划拟采
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形式,股票来源为向 254 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
普通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5.74 元/股,数量为 572.2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5369%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16 年 8 月 11 日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激
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同时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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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2016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所涉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授予公司 241 名激励对象合
计 557.1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8 月 29 日。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4、2016 年 9 月 13 日,公司完成 2016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记,
授予日为 2016 年 8 月 29 日,授予对象 241 名,授予价格 5.74 元,授予数
量 557.1 万股,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9 月 14 日。
5、2017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 17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7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
会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19 人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1,587,480
股申请解锁。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9 月 18 日。
7、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8、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 27 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2016 年和 2017 年两期限制性股票合计
363,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对 1 名 2016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激励对象
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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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二)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7 年 11 月 6 日,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2、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 年 11 月 7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
单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5、2017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
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授予 163 名激励对象
55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32 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为 2018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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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7、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 27 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2016 年和 2017 年两期限制性股票合计
363,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对 1 名 2016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激励对象
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 2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 2016 年度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27,400 股,每股 5.59 元;上述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共计 136,000 股,每股 5.27 元;
合计 363,400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由于 1 名激励对象 2016 年度业绩考核结果
不达标, 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 2016 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锁期对应获授限制性股票共计 3,000 股,每股 5.59 元,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涉及激励对象 28 人,注销限制性股票 366,400 股。上述
事项需经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2)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说明:
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
本 416,259,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人民币(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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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实施完毕。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553,925,79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人民币(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18
年 6 月 8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应对限制性股票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
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经过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5.74
元/股调整为 5.59 元/股。
(二)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说明:
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
本 553,925,7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人民币(含
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18 年 6 月 8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应对限制性股票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
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经过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5.32
元/股调整为 5.27 元/股。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回购 本次变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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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注销数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208,680,813 37.67 366,400 208,314,413 37.63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67,030,495 12.10 0 67,030,495 12.11
首发后限售股 132,311,798 23.89 0 132,311,798 23.90
股权激励限售股 9,338,520 1.69 366,400 8,972,120 1.6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5,244,985 62.33 0 345,244,985 62.37
三、总股本 553,925,798 100.00 366,400 553,559,398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系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
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
请注销回购限制性股票,注销程序尚需要一定时间,未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前,暂不影响公司总股本数。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及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核查,认为: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
法、合规。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
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按照《公
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
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出现离职、考
核不达标等情形,根据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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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七、律师对本次回购发表的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三维通信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结果,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
价格符合《管理办法》、《2016 年激励计划》、《2017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事宜还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三维通信应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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