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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通信: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4
002115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代码:112168                债券简称:12 三维债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维通信”)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会《关于核准三维通信份有限公司
向郑剑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96
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25,372,322 元。公司实际
已向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7 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39,013,46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5,372,314.78 元,坐扣发行费用
9,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16,372,314.78 元, 已由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于 2018 年 2 月 1 日分 3 笔分别汇入公司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开立的账号
为 95200078801200000535 的人民币账户 80,000,000.00 元、在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钱 江 支 行 ( 以 下 简 称 “ 工 商 银 行 ”) 开 立 的 账 号 为
1202021429900480975 的人民币账户 156,372,314.78 元、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钱塘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开立的账号为 571900013110333 的
人民币账户 80,000,000.00 元。另扣除已支付的券商发行费用、律师费、审计验
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18,221,507.1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 298,150,807.6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8 年 2 月 2 日出具的天健验〔2018〕26 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钱塘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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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发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
           截至 2018 年 2 月 13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帐户名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元)    用途
上海浦东发 三 维 通 95200078801200000535          80,000,000.00 支付本次 交易现金 对价
展银行股份 信 股 份                                              及中介机构费用、支付移
有限公司杭 有 限 公                                              动智能广 告投放平 台项
州分行        司                                                 目建设
中国工商银 三 维 通 1202021429900480975         156,372,314.78 支付本次 交易现金 对价
行股份有限 信 股 份                                              及中介机构费用、支付移
公司钱江支 有 限 公                                              动智能广 告投放平 台项
行            司                                                 目建设
招商银行股 三 维 通 571900013110333               80,000,000.00 支付本次 交易现金 对价
份有限公司 信 股 份                                              及中介机构费用、支付移
杭州钱塘支 有 限 公                                              动智能广 告投放平 台项
行            司                                                 目建设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钱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主办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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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项目主办人林楠、宋俊可以
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项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甲方、乙方应当及
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丙方更换项目主办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项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项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9 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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