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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通信: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误操作违规卖出公司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2
002115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代码:112168              债券简称:12 三维债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误操作违规卖出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维通信”)高级管理人员
洪革女士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出现因误操作违规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问题发
生后,洪革女士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司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洪革女士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早间利用手机软件买卖其他股票,因个人疏
忽误操作,在二级市场卖出公司股票 10,000 股,成交价格 9.75 元/股。
    本次卖出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卖出前                 本次卖出后
  姓名          职务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洪革     高级管理人员   7,978,660           1.92%   7,968,660          1.92%
    本次误操作行为发生后,洪革女士立即向董事会报告了相关情况。经公司董
事会核查,洪革女士本次股票交易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票交易违反相关规定及承诺的情况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
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
告。
    2、洪革女士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越伦先生的配偶,系其一致行动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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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签署了《关于不减持三维通信股份的承诺函》,承诺如
下:
       (1)本人于本次交易期间及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
持三维通信股份。
       (2)本人承诺前述不减持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
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也将
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3)若三维通信于本次交易期间及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实施转增股
份、送红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
承诺。
       洪革女士本次误操作减持行为违反了上述相关规定及承诺。
       三、后续事项的安排
       1、公司对洪革女士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要求其严格执行。
       2、洪革女士深刻认识到本次误操作减持的错误和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
对本次误操作减持行为深表歉意,并表示今后一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学习,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将本次误操作产生的收益上交公司,并承
诺在距本次减持期满 6 个月之后买回本次减持数量的公司股票,承诺继续履行
《关于不减持三维通信股份的承诺函》。
       3、经公司自查,上述交易未在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等事宜的敏感期内,
属于误操作而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并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上市公司股票
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
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
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002115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 日
         3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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