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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锌电: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8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罗平锌电”或“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高益昌先生、张芙蓉女士、杨银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与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郑建书先生、柏玉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七届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进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19年3月15日

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高益昌:男,汉族,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71年1月出生。1991年10月至1999年4月14日,在云南罗平富乐铅锌矿工作,从事采矿、选矿浮选工作;

1999年4月16日至2001年5月,在电锌厂工作,从事球磨工,办公室人员;1999年12月获汉语言文学专业自考毕业证书;

2001年6月至2003年3月,在公司硫酸分厂任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2003年4月至2005年8月,在公司标准化管理办公室任副主任;

2005年9月至2006年10月,任公司营销部副经理、经理;

2006年11月至2008年1月,任公司物资部经理;

2008年1月至2008年6月14日,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2008年6月15日至2013年4月22日,任永善金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选矿、设备能源部、人力资源部;

2013年4月23日起,任公司生产部经理、企业管理部经理,2015年7月1日起,任企业管理部副经理;

2016年2月22日起,任采矿厂党支部书记兼副厂长;

2017年12月14日至今,任选矿厂党支部书记兼副厂长(主持工作)。

高益昌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截至2019年3月15日,高益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张芙蓉:女,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70年9月出生,国际注册会计师。

1993年7月至2000年,在罗平县矿冶集团公司工作,先后任电锌厂财务科

科长、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

2000年至2014年1月,在罗平县锌电公司工作,任公司财务部经理;2014年1月至今,在罗平县锌电公司工作,任罗平县锌电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

张芙蓉女士于200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监事,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截至2019年3月15日,张芙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张芙蓉女士于2018 年9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和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警告、罚款,详见2018年9月14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发布的《关于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7)和2018年9月15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号:2018-128)。

杨银兴:男,汉族,中共党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出生。

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任厦门泛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

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证券投资部副经理。

杨银兴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截至2019年3月15日,杨银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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