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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锌电: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8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19-034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李尤立先生、洪巩堤先生、喻永贤先生、卢家华先生、窦峰先生、谢卫东先生、尹晓冰先生、林建章先生、叶明先生。其中尹晓冰先生、林建章先生、叶明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尹晓冰先生、叶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林建章先生是法律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银华财富资本-宁波银行-曾小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提名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函》及相关提名材料。该股东提名曾小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肖虹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详见2019-037号公告),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3月15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尤立先生:

男,1969年9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工商管理硕士。1993年7月至2003年12月,历任公司锌厂班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厂长;2003年12月至2016年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2月至2019年1月,任公司副董事长(2018年6月起主持工作)、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主持工作)。

李尤立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李尤立先生于2018 年9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警告、罚款,详见2018年9月11日深交所发布的《关于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和2018年9月15日罗平锌电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号:2018-128)。

李尤立先生长期供职于公司,对有色金属行业的发展情况有着较为深入的认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比较熟悉。自2018年6月22日全面主持公司工作以来,在公司环境隐患整治行动中,深刻反省过去工作中的失误和问题,带领全体员工举一反三,全面整改,相关环保隐患问题业已妥善处理完毕,并已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公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本次提名李尤立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洪巩堤先生:

男,1965年2月出生,汉族,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共党员。1988年8月至1997年3月,历任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副市长秘书、厦门市思明区经贸委副主任、厦门市湖里区经贸委主任兼总支书记、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1997年3月至2010年1月,历任远华集团总经理、香港侨联国际有限公司、香

港英皇国际有限公司、香港鸿鑫国际集团等常务副总、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3年1月,任厦门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兼任阿克陶中鑫矿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和阿克陶嘉豪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1月至2013年10月,任厦门市毅宏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任漳州毅宏游艇工业有限公司和福建毅宏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11月至2014年11月,任厦门永同昌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厦门永同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市万鑫禾联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厦门蓝海湾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2月至2018年12月,任厦门泛华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6年2月至2018年3月,任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洪巩堤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贵州泛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洪巩堤先生于2018 年9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警告、罚款,详见2018年9月11日深交所发布的《关于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和2018年9月15日罗平锌电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号:2018-128)。

洪巩堤先生自加入公司以来,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工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比较熟悉,具有一定的专业背景和任职履历,本次提名洪巩堤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喻永贤先生:

男,1970年7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1月至2006年1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经理;2006年2月至2007年3

月,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07年4月至2009年11月,任公司副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09年12月至2014年4月,任公司董事、副总、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2014年5月至2016年1月,任公司董事、副总及董事会秘书;2016年2月至2018年10月,任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及董事会秘书,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任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喻永贤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喻永贤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票5,925股。

喻永贤先生于2018 年9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警告、罚款,详见2018年9月11日深交所发布的《关于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和2018年9月15日罗平锌电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号:2018-128)。

喻永贤先生长期任职于公司,对公司情况比较熟悉。其本人具有运作管理经验和专业理论水平,本次提名喻永贤先生为公司董事,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卢家华先生:

男,1972年6月出生,汉族,本科,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1994年7月至1995年12月,在罗平锌厂工作,任硫酸车间统计核算员;1996年1月至2000年9月,在云南罗平矿冶集团公司工作,历任化工厂综合科科长、办公室主任、电锌厂安全专责、公司办公室秘书;2000年9月至2005年9月,任罗平县锌电公司企业管理处副处长、处长;2005年9月至2014年1月,任罗平县锌电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安全环保部经理(兼);2014年1月至2017年9月,任罗平

县锌电公司总工程师;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罗平县锌电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总工程师。2018年12月至今任罗平县锌电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工程师。

卢家华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卢家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窦峰先生:

男,1970年4月出生,汉族,本科,工程师。1994年2月至2005年12月,历任罗平县锌电公司硫酸厂硫酸车间班长、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2005年12月至2014年4月,历任公司锌厂生产副厂长、常务副厂长;2014年4月至2016年5月,任公司超精细锌粉厂厂长;2016年5月至2018年12月,任公司锌厂厂长;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窦峰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窦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谢卫东先生:

男,196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1985年9月至1990年7月,在同济大学管理工程专业学习;

1990年8月至1994年8月,在宜春造纸厂筹建处工作;1994年9月至1997年7月,在南昌大学结构工程专业研究生学习;1997年8月至2000年4月,在厦门协诚监理公司工作;2000年5月至2013年11月,在厦门泛华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集团副总经理、集团副总裁;2013年11月19日至2014年4月21日,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2月4日至2016年2月15日,任公司董事;2014年4月至2016年12月,在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在厦门泛华集团有限公司任集团副总裁。2019 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谢卫东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贵州泛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尹晓冰先生:

男,1974年7月出生,经济学博士,财务学副教授,注册会计师,美国麻省理工斯隆管理学院高级访问学者。2009年12月至2016年2月任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3月至2017年12月任云南云投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1月至2016年4月任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5月至2017年12月任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年6月至2017年4月任昆明佳湖地产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云南大学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系系主任。目前兼任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昆明土地开发投资公司外部董事、昆明滇池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云南天枢玉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昆明盘龙区国投公司外部董事。入选云南省国资委及昆明市国资委外部董事库,云南省人大财经委咨询专家。

尹晓冰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尹晓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林建章先生:

男,1977年4月出生,福建乐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国际法硕士、金融法博士研究生,三级律师,厦门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厦门仲裁委员会第五届仲裁员。2015年4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2003年7月至2010年10月就职于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助理、专职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5月任福建丰一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2013年5月至今任福建乐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兼任瑞达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建章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林建章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叶明先生:

男,1964年3月出生,管理学硕士,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1993年至今,一直在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从事会计及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教学科研及集团公司财务会计实务咨询工作,云南省高级经济师、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2017年参加深交所第88期独立董事培训,取得独立董事证书。2018年3月开始担任云维股份(600725)独立董事,2018年11月担任

西仪股份(002265)独立董事。除上述情况外,目前担任烛光财会学校、云南觉晟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高管。

叶明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叶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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