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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2018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3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8-052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向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福建三安钢铁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本公告日,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三安钢铁有
限公司无对外担保。三钢闽光拟为全资子三安钢铁申请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融
资的担保总额度累计不超过 117,440 万元(人民币壹拾壹亿柒仟肆佰肆拾万元
整)。
    2. 三安钢铁获得的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
准,并不等同于三安钢铁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三钢闽光为全资子公司三安钢
铁提供的授信担保总额,需要按照各个银行授信的实际发生数累计,累计不超过
11744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67%,累计担保总额并未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此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7月12日,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三钢闽光)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三安钢铁有限
公司2018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福建三安
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情况概述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6 月以非公开发行
股份方式购买取得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钢铁)
100%的股权,2018 年 6 月 12 日三安钢铁在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
局办理完成了变更登记,本公司现已持有三安钢铁 100%的股权,
三安钢铁成为了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为确保全资子公司三安钢铁有充足的技改资金和流动
资金,根据 2018 年度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三安钢铁向各家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1.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
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
    2.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
民币壹亿元整。
    3.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人民币玖仟玖佰肆拾万元整。
    4.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
民币壹亿元整。
    5.向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
民币贰亿元整。
    6.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7.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
民币贰亿元整。
    8.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9.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子公司三安钢铁在被本公司收购前向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
授信额度在有效期里继续使用,该等授信额度到期后自动作废,
三安钢铁向以上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新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
计人民币 117,440 万元(人民币壹拾壹亿柒仟肆佰肆拾万元整),
最终三安钢铁获得的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
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并不等同于三安钢铁实际发生的
融资金额,三安钢铁的具体融资金额将视该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
的需求来确定。
    子公司三安钢铁在被本公司收购前向各家金融机构融资由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该等担保在有效期
内继续履行,担保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三安钢铁向上述各家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新的融资将由本公司提供担保,2018 年度本
公司为三安钢铁申请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担保总额度累
计不超过 117,440 万元(人民币壹拾壹亿柒仟肆佰肆拾万元整)。
    (二)三安钢铁根据其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开具交存 100%保
证金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该等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将由三安钢铁自
主确定,但 2018 年累计不超过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三安钢铁根据其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用自有银行承兑
汇票质押方式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该等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将由三
安钢铁自主确定,但 2018 年累计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三安钢铁财务总监肖绍康同志(身份证号码:
350402196909012014)负责办理三安钢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一切
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融资、资产(土地、房产)抵押等有关
的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三安钢铁承担。公司董事会
授 权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吴 春 海 同 志 ( 身 份 证 号 码 :
350402196502122051)全权代表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洽谈、
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项,因公
司为三安钢铁提供担保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
    (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三)住所:安溪县湖头镇钢铁工业路 58 号
    (四)注册资本:242,297,598 元
    (五)成立时间:2001 年 11 月 6 日
    (六)经营范围:炼铁;炼钢;黑色金属铸造;钢压延加工;金属
结构、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通用零部件的加工与制造;液氮、液
氧、液氩批发(带有储存设施);再生物资回收;铸铁和钢坯销
售;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餐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18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三安钢铁无对外
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上述担保系公司拟
对全资子公司三安钢铁提供的担保。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公司之
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
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三安钢铁 2018 年度向各家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确保全资子公司三安钢铁
有充足的技改资金和流动资金,以上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
制的范围之内,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
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同意全资子公司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公司为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7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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