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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5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7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公告已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披露在《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
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
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73,614,9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3.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
缴税款 1.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年5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
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914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622   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5 月 15 日至登
记日:2018 年 5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
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工业中路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钟嘉豪、罗丽红
      咨询电话:0598-8205188
      传真电话:0598-8205013
      七、备查文件
      1.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
      2.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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