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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9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9年4月20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19年4月19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05,816,16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70,581,616.0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2018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本发生变动的,若未约定,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5,816,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5日

2、除权除息日:2019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561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
208*****967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27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五号路9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王行村、邓移好

3、咨询电话:0755-29891909转董事会办公室

4、传真电话:0755-29891997

七、备查文件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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