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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股份: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1

证券代码: 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2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原因

随着政企采购业务电商化、集中化和阳光化的趋势不断加强,公司积极发展办公直采业务,公司依托专业的文化物资集采平台—广博商城(http://b2b.guangbo.net),聚焦政府及大中型企业对于各类办公物资的集中化、电商化采购。公司积极参与各项投标工作,取得了包括南方电网、中海油、中国石化、中央国家机关 2018 年电子卖场定点采购项目等多个政企客户办公物资采购项目,为更好的为政企客户提供阳光、快捷的办公物资管理方案,公司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内容,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二、变更前公司的经营范围

出版物、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

经营)。文化用品、办公用品及耗材、办公设备、纸制品、塑胶制品、包装纸箱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和网上销售;网络系统、计算机软硬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犮、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子商务系统的开发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技术开发及应用平台建设和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电信业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的销售;广告服务;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家具、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日用百货、音响器材、电动工具、仪器仪表、通讯器材、油墨、纸张、印刷机械、五金、电工器材、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厨房用品、陶瓷制品、室内装饰材料、钟表、灯具、照相器材、标识标牌、消防器材、安防器材、第一类医疗器械、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消毒用品、香薰制品、家用电器、劳保用品、花卉苗木、汽车用品的批发、零售和网上销售;出版物批发、零售;木材加工;食品经营;商务信息咨询;图文设计;办公设备的维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变更后公司的经营范围

出版物、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文化用品、办公用品及耗材、办公设备、纸制品、塑胶制品、包装纸箱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和网上销售;网络系统、计算机软硬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犮、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电子商务系统的开发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技术开发及应用平台建设和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的销售;广告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工艺美术品、家具、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日用百货、音响器材、电动工具、仪器仪表、通讯器材、油墨、纸张、印刷机械、五金、电工器材、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厨房用品、陶瓷制品、室内装饰材料、钟表眼镜、灯具、照相器材、标识标牌、消防器材、安防器材、第一类医疗器械、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不包括危险化学用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消毒用品、酒店用品、香薰制品、家用电器、劳保用品、花卉苗木、汽车用品、保险箱、保险柜、锁具、皮革、毛皮、羽毛制品、木、竹、藤、棕、草制品、橡胶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化妆品、卫生用品、会议设备、金融设备、电气设备、教学设备、智能设备、摄影器材、清洁用品、邮票、金银珠宝首饰、礼品卡、玩具、汽车和摩托车配件的批发、零售和网上销售;木材加工;食品经营;商务信息咨询;图文设计;办公设备的维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9月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前后内容对照如下:

修改前条文修改后条文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出版物、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文化用品、办公用品及耗材、办公设备、纸制品、塑胶制品、包装纸箱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和网上销售;网络系统、计算机软硬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犮、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子商务系统的开发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技术开发及应用平台建设和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电信业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的销售;广告服务;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家具、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日用百货、音响器材、电动工具、仪器仪表、通讯器材、油墨、纸张、印刷机械、五金、电工器材、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厨房用品、陶瓷制品、室内装饰材料、钟表、灯具、照相器材、标识标牌、消防器材、安防器材、第一类医疗器械、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消毒用品、香薰制品、家用电器、劳保用品、花卉苗木、汽车用品的批发、零售和网上销售;出版物批发、零售;木材加工;食品经营;商务信息咨询;图文设计;办公设备的维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出版物、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文化用品、办公用品及耗材、办公设备、纸制品、塑胶制品、包装纸箱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和网上销售;网络系统、计算机软硬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犮、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子商务系统的开发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技术开发及应用平台建设和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的销售;广告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工艺美术品、家具、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日用百货、音响器材、电动工具、仪器仪表、通讯器材、油墨、纸张、印刷机械、五金、电工器材、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厨房用品、陶瓷制品、室内装饰材料、钟表眼镜、灯具、照相器材、标识标牌、消防器材、安防器材、第一类医疗器械、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不包括危险化学用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消毒用品、酒店用品、香薰制品、家用电器、劳保用品、花卉苗木、汽车用品、保险箱、保险柜、锁具、皮革、毛皮、羽毛制品、木、竹、藤、棕、草制品、橡胶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化妆品、卫生用品、会议设备、金融设备、电气设备、教学设备、智能设备、摄影器材、清洁用品、邮票、金银珠宝首饰、礼品卡、玩具、汽车和摩托车配件的批发、零售和网上销售;木材加工;食品经营;商务信息咨询;图文设计;办公设备的维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即可,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载明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一百零三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略增加“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
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三十四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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