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广博股份: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13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整,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
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有
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拟与银行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目的是充分利用外汇工具的套
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
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
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
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二)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
    1、公司拟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开展的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10,000万美元。
    2、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金额范围内签
署与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
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
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客户及供应商违约风险:由于客户的付款或支付给供应商
的款项逾期,与锁汇期限不符,导致公司锁汇损失。
   (四)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进行收付
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
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
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
兑损失。
   (二)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
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
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三)公司审计部将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
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四)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付款
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
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付款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
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
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
定的必要性。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
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10,000万美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