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原因进行核查并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林文昌先生确实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林文昌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及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以及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将尽快完成新任董事长的选举工作。
特此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夏海平 | 洪连鸿 | 陈国伟 |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