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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股份: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07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
定,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涉
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了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文昌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6 月 6 日(星期二)下午 14:50 时;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冠福大厦四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5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6 月 6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6 年 9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
共 12 人,代表股份 756,967,4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633,836,290 股)的比例
为 28.7401%,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 660,107,21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626%;(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96,860,2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6775%;(3)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
投资者共 6 人,代表股份 98,305,2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7324%。此外,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
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
请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6,967,47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96,860,263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8,305,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
请不超过 23,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6,967,47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96,860,263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8,305,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光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表
决结果如下:同意 756,967,47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96,860,263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8,305,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下列事项:
    4.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6,967,47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96,860,263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8,305,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2 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6,967,47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96,860,263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8,305,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4.3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6,967,47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96,860,263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8,305,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4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6,967,47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96,860,263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8,305,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5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6,967,47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96,860,263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8,305,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6 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6,967,47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96,860,263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8,305,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
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6,967,47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96,860,263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8,305,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陈禄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 年 9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六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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