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 48 号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称,公司决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2亿元,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2018年10月23日,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回购方案。2019 年4月2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称,公司本次回购实际使用总金额为 29,983,499.44 元,占计划金额下限的29.98%,未完成股份回购计划。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第11.1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