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6 月 21 日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 截止 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已将上述 2 亿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 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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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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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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