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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07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港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投资”)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了“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存续期限为 3 年期。根据《浙江东港投
资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
自 2017 年 11 月 15 日起进入换股期,换股期自 2017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0 年 3
月 10 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东港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 576,000,000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 35.52%。进入换股期后,东港投资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可能会因可交换公司
债券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减少,实际是否会发生换股以及因换股导致的实际持股数
减少的具体数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东港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导致减
少的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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