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翔药业”、“发行人”、“申请
人”或“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
安”或“保荐机构”)已收到贵会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71544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海翔药
业会同各中介机构对该通知书所附的反馈意见中提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
查,并出具了本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保证所出具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
1-1-1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
相同。
二、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说明及核查意见、募集说
明书原文
楷体 GB_2312 对募集说明书内容作出的补充与更新
1-1-2
目录
一、重点问题 ............................................................................................................... 4
问题 1 ............................................................................................................................ 4
问题 2 ............................................................................................................................ 9
问题 3 .......................................................................................................................... 12
问题 4 .......................................................................................................................... 14
问题 5 .......................................................................................................................... 21
问题 6 .......................................................................................................................... 28
二、一般问题 ............................................................................................................. 32
问题 1 .......................................................................................................................... 32
问题 2 .......................................................................................................................... 36
1-1-3
一、重点问题
问题 1:
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请申请人披露土地的取得方式
及进展情况。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情况,并就其
办理情况是否会影响本次募集投项目的实施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请申请人披露土地的取得方式及进展情况
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土地取得方式及进展情况,发行人已
在募集说明书“第八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六)募投项目备案审批及用地
情况”之“2、募投项目用地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2、募投项目用地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染料产业升级及配套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台州前进和台州
振港。其中,台州前进的项目实施地点为“海正药业岩头厂区以西,东港大道
以南,海虹大道以北”,台州振港的项目实施地点包含两块土地,分别为“枫南
东路以北,东港大道以东,星明药业以南、十条江堤以西”和“东港大道以北,
十条江堤以南,丽晶化工以东,星明药业以西”。本次募投项目涉及三块土地的
占地面积及取得方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占地面积
序号 选址
(平方米)
1 枫南东路以北,东港大道以东,星明药业以南、十条江堤以西 39,618
2 东港大道以北,十条江堤以南,丽晶化工以东,星明药业以西 49,793
3 海正药业岩头厂区以西,东港大道以南,海虹大道以北 48,912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上述三块土地使用权证取得的进展情况如下:
(1)枫南东路以北,东港大道以东,星明药业以南、十条江堤以西
涉及“枫南东路以北,东港大道以东,星明药业以南、十条江堤以西”相
关土地取得的进展情况如下:
1-1-4
① 2016 年 5 月 27 日,台州市振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知悉,经台州市人民
政府台供地[2016]0034 号批准,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枫南东
路以北、东港大道以东、星明药业以南、十条江堤以西、面积为 39,618.00 平
方米的土地,其宗地编号为台土告字[2016]019 号。
② 2016 年 6 月 30 日,台州市振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依要求交付了竞买保
证金并取得了由台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出具的《竞买资格确认书》;
③ 2016 年 6 月 30 日,台州市振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通过挂牌竞得宗地编
号为台土告字[2016]019 号的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成交确认书》;该地块成交
价为人民币 26,050,000 元。
④ 2016 年 7 月 6 日,台州市振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与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椒
江分局签署了电子监管号为 3310022016B00148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该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已经浙江省台州市东海公证处进行公证并出具了编
号为(2016)浙台东证字第 3910 号《公证书》;
⑤ 经核查,截至 2017 年 11 月,台州市振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已向台州市
国土资源局椒江分局交纳了全额土地出让金,并正在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证。
(2)东港大道以北,十条江堤以南,丽晶化工以东,星明药业以西
涉及“东港大道以北,十条江堤以南,丽晶化工以东,星明药业以西”相
关土地使用权证取得的进展情况如下:
① 2015 年 11 月 7 日,台州市振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知悉,经台州市人民
政府台供地[2015]0012、0041、0040 号批准,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
式出让东港大道以北、十条江堤以南、丽晶化工以东、星明药业以西、面积为
49,793.00 平方米的土地,其宗地编号为台土告字[2015]065 号。
② 2015 年 12 月 10 日,台州市振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缴付了竞买保证金并
取得了由台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出具的《竞买资格确认书》;
③ 2015 年 12 月 10 日,台州市振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通过挂牌竞得宗地编
号为台土告字[2015]065 号的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成交确认书》;该地块成交
1-1-5
价为人民币 36,980,000 元。
④ 2015 年 12 月 16 日,台州市振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与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椒江分局签署了电子监管号为 3310022015B00414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该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已经浙江省台州市东海公证处进行公证并出具了
编号为(2015)浙台东证字第 5068 号《公证书》;
⑤ 经核查,截至 2017 年 11 月,台州市振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已向台州市
国土资源局椒江分局交纳了全额土地出让金,并正在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证。
(3)海正药业岩头厂区以西,东港大道以南,海虹大道以北
涉及“海正药业岩头厂区以西,东港大道以南,海虹大道以北”相关土地
使用权证取得的进展情况如下:
① 2017 年 9 月 30 日,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知悉,经台州市人民政府
台供地[2017]0171、0172 号批准,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海正
药业岩头厂区以西,东港大道以南,海虹大道以北、面积为 48,912.00 平方米
的土地,其宗地编号为台土告字[2017]060 号。
② 2017 年 11 月 2 日,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缴付了竞买保证金并取得
了由台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出具的《竞买资格确认书》;
③ 2017 年 11 月 2 日,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通过挂牌竞得宗地编号为
台土告字[2017]060 号的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成交确认书》;该地块成交价为
人民币 28,230,000 元。
④ 2017 年 11 月 6 日,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与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椒江
分局签署了电子监管号为 3310022017B01516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
目前,台州前进尚未完成土地出让金的支付。待支付土地出让金后,台州
前进将及时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证。
综上,台州振港已通过挂牌竞价方式取得本次募投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
并已全额交纳了土地出让金,目前正在积极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证。台州前进
1-1-6
已通过挂牌竞价方式取得了宗地编号为台土告字[2017]060 号的土地使用权,并
已与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椒江分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目前,
台州前进尚需向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椒江分局支付土地出让金,待支付完成后,
台州前进将及时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证。”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查阅相关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成交确认书、国土资源局出
具的《公证书》、相关缴款凭证等资料后,保荐机构认为:
台州振港已通过挂牌竞价方式取得了宗地编号为台土告字[2016]019 号和台
土告字[2015]065 号的土地使用权,目前正在办理前述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台州前进已通过挂牌竞价方式取得了宗地编号为台土告字[2017]060 号的土
地使用权,并已与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椒江分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目前,台州前进尚需向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椒江分局支付土地出让金。待支
付完成土地出让金后,台州前进将及时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证。
上述土地的土地出让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情况,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无法取得权属证书的法律障碍。因此,
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台州振港和台州前进实施本次募投项目。
三、律师核查意见
发行人律师在查阅了《竞买资格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成交确认书》、公正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土地出让金缴款凭证以及募投
项目可研报告等资料后,认为:
募投项目用地的原土地性质为国有未利用地,经合法审批调整为国有建设用
地,申请人子公司通过挂牌竞价方式取得该等土地。其中,台州振港已与台州市
国土资源局椒江分局签署了关于枫南东路以北土地、东港大道以北土地的《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目前正在积极办理上述土地
的土地使用权证。
海正药业岩头厂区以西土地已经台州前进通过挂牌竞价方式取得了土地使
1-1-7
用权并与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椒江分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目
前,台州前进尚需向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椒江分局支付土地出让金。待支付完成后,
台州前进将及时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证。
上述土地的土地出让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情况,后续不存在无法取得权属证书的法律障碍。
因此,申请人取得上述募投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不存在障碍,不会影响本次
募投项目实施。
1-1-8
问题 2:
申请人子公司上海海翔由于在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情况下,擅自在南宁路 480 号 2 号
楼、3 号楼、8 号楼开工建设心血管、糖尿病的医药中间体、成品片剂研发、性
能测试实验室,并于 2014 年 6 月正式投入使用,收到上海市徐汇区环境保护局
的行政处罚。上海市徐汇区环境保护局以第 212016000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上
海海翔处以罚款人民币 7 万元。请申请人说明上述违规行为对环境的影响。请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就申请人是否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
条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请申请人说明上述违规行为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关于上海海翔违规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发行人说明如下:
(一)环保处罚产生原因及整改情况
上海海翔因未在上海市徐汇区环境保护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建设项
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
用的情况下,擅自在南宁路 480 号 2 号楼、3 号楼、8 号楼开工建设心血管、糖
尿病的医药中间体、成品片剂研发、性能测试实验室,并于 2014 年 6 月正式投
入使用,受到上海市徐汇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
2016 年 1 月 12 日,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上海市徐汇区环境保护局以第 212016000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上海海翔处以罚
款人民币 7 万元。
经核查,上海海翔的主营业务范围为医药、化工产品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医药中
间体和成品的制造。其在南宁路 480 号 2 号楼、3 号楼、8 号楼仅用于对心血管、
糖尿病的医药中间体、成品片剂进行研发和试验。在实验室建成至受到处罚期间
未进行任何医药中间体和成品的制造,未发生污染事故。
上海海翔上述违法行为没有对社会或其他企业和个人造成不利影响,也未对
1-1-9
上海海翔的正常生产持续经营活动造成停产停业等不利影响,没有给当地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没有发生污染事故和环境纠纷事件。
上海海翔已就上述违法行为缴纳了罚款并立即停止南宁路上的实验室的运
作。由于申请人拟建设医药综合研发中心,故上海海翔已将实验室设备及人员整
体搬迁至发行人浙江台州厂区,原上海海翔公司内部已不再进行实验作业。
二、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就申请人是否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目前操作中一般由各省市对当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照相关规定并综
合考虑违法情节等情形,对是否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规定相关的认定标准。上海市
环境保护局制定的《上海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中指出“当事人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环境影响的”;
“违法行为情节特别恶劣或后果严重的,经集体审议,可以直接按照该违法行为
法定最高处罚额度予以处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
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
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
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
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由于上海海翔所受处罚为 7 万元人民币,并非该违法行为法定最高处罚额,
且处罚作出后上海市徐汇区环境保护局并未向上海海翔特别告知其有要求举行
听证的权利,故上海海翔之违规行为不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及后果严重的重大行政
处罚。因此,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海海翔的本次违法行为罚款金额不大,且已经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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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完毕、违法情形已经消除。从上海海翔本次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损害后果、
所造成的社会影响、罚款金额以及对其持续生产经营等方面综合判断,该违法行
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因此,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九条的规定。
四、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天册律师认为:上海海翔的本次违法行为罚款金额不大,且已经整
改完毕、违法情形已经消除。从上海海翔本次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损害后果、
所造成的社会影响、罚款金额以及对其持续生产经营等方面综合判断,该违法行
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因此,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九条的规定。
1-1-11
问题 3:
请申请人于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充分提示以下风险:未来在触发转
股价格修正条款时,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以及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答复:
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关于未来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时,转股价格是否向
下修正以及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
之“六、公司的相关风险”之“(八)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主要风险”之“5、
转股价格是否修正以及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及“第三节 风险因素”
之“八、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主要风险”之“(五)转股价格是否修正以及
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1)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二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
少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
应当回避。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可能
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
调整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
决。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
险。
(2)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
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将因此降低,从而导致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蒙受损失。虽然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但若公司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
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股价仍低于转股
价格,仍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
1-1-12
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1-1-13
问题 4:
请申请人补充提供本次募投“染料产业升级及配套项目”的投资构成明细,
对于存在非资本性支出的,请参照补充流动资金说明合理性。
答复:
一、投资构成明细
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关于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构成明细,发行人补充说明如
下:
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137,510.00 万元。其中,“台州前进 15,500 吨活
性染料产业升级及配套项目”投资总额为 40,160.00 万元,“台州振港 18,500 吨
染料产业升级项目”投资总额为 97,350.00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47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上述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在上述募投项目的使用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
染料产业升级及配套项目 137,510.00 124,700.00
其中:台州前进15,500吨活性染
40,160.00 36,200.00
料产业升级及配套项目
台州振港18,500吨染料产
97,350.00 88,500.00
业升级项目
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数额具体明细如下:
(一)台州前进 15,500 吨活性染料产业升级及配套项
“ 台 州 前 进 15,500 吨 活 性 染 料 产 业 升 级 及 配 套 项 目 ” 的 投 资 总 额 为
40,160.00 万元,项目投资明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数额 是否为资本性支出 资金来源
一 固定资产投资 37,010.00 资本性支出 -
1 建筑工程 6,450.00 资本性支出 募集资金
2 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 28,192.00 资本性支出 募集资金
1-1-14
序号 项目 投资数额 是否为资本性支出 资金来源
3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1,575.00 资本性支出 募集资金
自有资金或
4 基本预备费 793.00 资本性支出
自筹资金
自有资金或
二 铺底流动资金 3,150.00 非资本性支出
自筹资金
三 项目总投资 40,160.00 - -
1、建筑工程费用
“台州前进 15,500 吨活性染料产业升级及配套项目”拟新建建筑面积共计
55,000 平方米,根据工程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车间建筑费用约为 0.12 万元/
平方米,车间建筑工程投资合计需要 6,450.00 万元。
2、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费用
“台州前进 15,500 吨活性染料产业升级及配套项目”的设备购置及安装工
程费用共计为 28,192.00 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 22,356.00 万元,主要材料费
3,000.00 万元,设备安装工程费用 2,836.00 万元。设备购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台州前进年产 15,500 吨活性染料及配套项目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1 搪玻璃反应釜 63 10.00 630.00
2 玻璃冷凝器 20 1.00 20.00
3 密闭镶嵌式压滤机 53 35.00 1,855.00
4 玻璃钢反应釜 10 12.00 120.00
5 不锈钢反应釜 10 25.00 250.00
6 玻璃钢储罐 2 14.00 28.00
7 搪玻璃储罐 2 30.00 60.00
8 碳钢储槽 3 10.00 30.00
9 真空干燥机 2 10.00 20.00
10 闪蒸干燥机 1 40.00 40.00
11 废气吸收系统 4 30.00 120.00
12 乙二醇机组(-15℃) 1 55.00 55.00
1-1-15
13 盐水机组(-15℃) 2 65.00 130.00
14 冷冻机组(-7℃) 3 40.00 120.00
15 冷却塔 3 15.00 45.00
16 螺杆空压机 3 20.00 60.00
17 空压机 4 20.00 80.00
18 母液回收设备 1 200.00 200.00
19 全密闭真空机组 3 10.00 30.00
20 喷塔 2 500.00 1,000.00
21 膜分离器 1 100.00 100.00
22 固体投料器 23 20.00 460.00
23 物料输送泵 70 15.00 1,050.00
24 MVR 蒸馏器 6 700.00 4,200.00
25 拼混机 8 50.00 400.00
26 商品化设备 1 400.00 400.00
27 年产 300WNm氢气 1 500.00 500.00
28 化工泵 322 5.00 1,603.00
29 废气.废水处理设施 1 1,800.00 1,800.00
30 喷雾塔热能回收设备 4 200.00 800.00
31 喷雾塔除臭设施 2 400.00 800.00
32 DCS.配套管道及阀门 7 500.00 3,500.00
33 低压配电系统 1 400.00 400.00
34 高压配电系统 1 550.00 550.00
35 分析仪器 1 500.00 500.00
36 给排水设备 1 400.00 400.00
合计 22,356.00
3、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台州前进 15,500 吨活性染料产业升级及配套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
1,575.00 万元,主要由勘察费、工程及非标设备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其他前期
工作费组成。
1-1-16
4、基本预备费
“台州前进 15,500 吨活性染料产业升级及配套项目”的基本预备费用为
793.00 万元,系考虑建设期设备、工程成本变动因素和设备工艺技术调整因素,
按照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用之和的 2%估算。
5、铺底流动资金
“台州前进 15,500 吨活性染料产业升级及配套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预算
3,150.00 万元,系采用分项详细估算法测算流动资金需求,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
债主要构成要素(即存货、现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
进行分项估算,在预估各分项的最低周转天数后,计算得出各分项的年周转次数,
最后分项估算占用资金额。
(二)台州振港 18,500 吨染料产业升级项目
“台州振港 18,500 吨染料产业升级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90,325.00 万元,该
项目投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数额 是否为资本性支出 资金来源
一 固定资产投资 90,325.00 资本性支出 -
1 建筑工程 15,797.00 资本性支出 募集资金
2 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 63,842.00 资本性支出 募集资金
3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8,915.00 资本性支出 募集资金
自有资金或
4 基本预备费 1,771.00 资本性支出
自筹资金
自有资金或
二 铺底流动资金 7,025.00 非资本性支出
自筹资金
三 项目总投资 97,350.00 - -
1、建筑工程费用
“台州振港 18,500 吨染料产业升级项目”的厂房建筑面积 105,000 平方米,
根据工程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车间建筑费用约为 0.15 元/平方米,车间建筑
工程投资合计需要 15,797.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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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费用
“台州振港 18,500 吨染料产业升级项目”的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费用共计
为 63,842.00 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 51,382.00 万元,主要材料费 6,060.00 万元,
设备安装工程费用 6,400.00 万元。设备购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台州振港年产 18,500 吨染料项目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1 搪玻璃反应釜 43 10.00 430.00
2 玻璃冷凝器 12 1.00 12.00
3 密闭镶嵌式压滤机 24 35.00 840.00
4 玻璃钢反应釜 12 12.00 144.00
5 不锈钢反应釜 20 25.00 500.00
6 玻璃钢储罐 5 14.00 70.00
7 搪玻璃储罐 2 30.00 60.00
8 碳钢储槽 7 10.00 70.00
9 真空干燥机 4 10.00 40.00
10 闪蒸干燥机 3 40.00 120.00
11 废气吸收系统 6 30.00 180.00
12 乙二醇机组(-15℃) 5 55.00 275.00
13 盐水机组(-15℃) 8 65.00 520.00
14 冷冻机组(-7℃) 6 40.00 240.00
15 冷却塔 7 15.00 106.00
16 螺杆空压机 7 20.00 140.00
17 空压机 3 20.00 60.00
18 母液回收设备 1 200.00 200.00
19 全密闭真空机组 3 10.00 30.00
20 喷塔 4 500.00 2,000.00
21 膜分离器 2 100.00 200.00
22 固体投料器 47 15.00 7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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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物料输送泵 160 15.00 2,400.00
24 MVR 蒸馏器 3 700.00 2,100.00
25 湿式催化氧化装置 1 4,500.00 4,500.00
26 溴化氢吸收系统 1 150.00 150.00
27 拼混机 10 50.00 500.00
28 商品化设备 1 400.00 400.00
29 化工泵 678 5.00 3,390.00
30 活性碳回收热解装置 1 4,500.00 4,500.00
31 废气.废水处理设施 1 9,000.00 9,000.00
32 喷雾塔热能回收设备 4 200.00 800.00
33 喷雾塔除臭设施 4 400.00 1,600.00
34 DCS.配套管道及阀门 3 2,200.00 6,600.00
35 低压配电系统 1 3,000.00 3,000.00
36 高压配电系统 1 2,500.00 2,500.00
37 分析仪器 1 1,500.00 1,500.00
38 给排水设备 1 1,500.00 1,500.00
合计 51,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