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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兴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17

证券代码:002098 证券简称:浔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1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15日(星期二)至2019年1月16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5日下午15:00至2019年1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晋江市深沪镇乌漏沟东工业区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立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以下均统称“股东”)3人,代表股份164,206,2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86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4,206,2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86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意选举王立军先生、董晓梅女士、张艳超女士、杜慧娟女士、王鹏程先生、施明取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

日起开始计算。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王立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206,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2 选举董晓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206,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3 选举张艳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206,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4 选举杜慧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206,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5 选举王鹏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206,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6 选举施明取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206,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意选举林琳女士、林俊国先生、张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

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林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206,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2 选举林俊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206,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3 选举张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206,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意选举叶林信先生、李西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刁韵泽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叶林信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206,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02 选举李西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206,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黄环宇律师、杨文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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