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
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价之链跨境电商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的议案
1、被担保人深圳价之链跨境电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正常,经营决策及财务管理在公司可控范围内,
对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其经营发展;
2、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
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
3、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
4、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葛晓萍 郑甘澍 廖益新
2018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