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陈爱文先生、王乐平先生和周兰女士,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计提 2017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相关会议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 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资产状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陈爱文 王乐平 周 兰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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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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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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