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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岭民爆: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4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

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2018年上半年, 经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岭工程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余额为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7年度合并报表)的1.99%。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戴晓凤 、徐莉萍、严继光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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