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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2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推荐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推荐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同意此次9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的提名,并同意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独立意见

综合考虑公司董事、监事的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等方面,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公司了确定第五届董事会和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的薪酬标准。我们认为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考核办法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事项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窦明清

秦 路

俞 毅

2019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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