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收到公司股东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富丽达”)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部分解除质押登记)》,获悉浙江富丽达将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解除质押股数(股) | 质押 开始日 | 质押 到期日 | 质权人 | 本次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12,513,135 | 2017-12-19 | 2018-09-14 | 杭州万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8.87% |
上述股票已于2018年9月14日解除了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富丽达持有公司141,033,375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7%,其中处于质押状态127,310,061股,占浙江富丽达持有公司股份的90.2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3%。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