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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对外担保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3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下属公司
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多经”)根据经营业务需
要,经与银行协商,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10,000万元流动资
金及银行承兑汇票(含电票,其中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一年,
利率:流动资金利率不低于中央银行LPR报价上浮0.2675%,银行承兑汇票保证
金比例不低于30%,由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根据经营业务需要,经与银行协商,拟向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不超过50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度,由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使用,
期限二年,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由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使用上述额度时,非全资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必须按
出资比例提供反担保,同时公司对持股比例之外的担保金额收取2%担保费)。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江红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 769 号 1808 室
    主营业务: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产品、塑料制品、化工产品(除危险
品外)、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25,306.32 万元,
负债总额为 14,443.83 万元,净资产为 10,862.49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7.08%。 未
经审计)
    (2)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期限与金额:
    1、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申请 10,000 万元流动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含电票,其中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期限一年,利率:流动资金利率不低于中央银行 LPR 报价上浮
0.2675%,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不低于 30%,由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向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 50 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
贴现额度,由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使用,期限二年,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
用,由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使
用上述额度时,非全资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必须按出资比例提供反担保,同时公司
对持股比例之外的担保金额收取 2%担保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下属公司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以及向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不超过50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度,由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使用,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根据上述公司2017年经营
业务需要。中泰化学为下属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风险可控,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对
象正常运营。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我们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
的规定,此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71,020.23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49%,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
任公司提供担保424,499.5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02,329.87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提
供担保16,54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89,232.8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44,480万元;
为控股子公司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7,018.18万元;为控股子公司
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53,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15,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泰齐力国际科贸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4,1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4,920万元;为参股公司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82,399.89万元;
为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37,000万元;为新疆博湖苇
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00万元。若本次担保全部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2,081,020.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7.8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44.59%。
    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湖苇业”)因向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办理2,000万元保理融资
到期未还,浦发银行提起诉讼,要求博湖苇业偿还前述2,000万元融资款项本息,
并要求本公司和新疆七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七星集团”)承担
连带责任保证责任。乌鲁木齐中院一审判决博湖苇业偿还前述款项和相关利息,
并要求本公司和七星集团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治区高院”)提出上诉;自治区高院
二审判决基本维持原判,判决博湖苇业偿还保理融资款本息2,370.10万元,本公
司和七星集团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博湖
苇业追偿。本公司认为系浦发银行和博湖苇业违法办理保理业务,本公司不应承
担担保责任。为此,本公司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采取其它相关司法
救济措施积极维护权益,最高院已经受理,公司将予以后续披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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