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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不减持股份之承诺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7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不减持股份之承诺函
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的控股股东,截至 2017 年 8 月 17 日持有中
泰 化 学 452,367,625 股股票,通过子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间接持 有
75,000,000 股股票,合计占中泰化学股份总数的 24.57%。
    本集团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以下简称“16 中泰 EB”),
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6 亿元,期限三年。“16 中泰 EB”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进入换
股期,换股价为 12.91 元,换股期限为:2017 年 8 月 18 日至 2019 年 8 月 13 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换股期间,本集团
所持中泰化学的股份可能会因上述债券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导致减少。假设债券持
有人全部实现换股,本公司持有中泰化学股份将减少 46,475,600 股。
    现因中泰化学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特根据《证券法》和证监会相
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如下承诺: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首次董事会会议日(即 2017 年 2 月 15 日)前六个月
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除可能因上述可交换债被动减
持之外,本公司及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含一致行动人)将不主动减持公司
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上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
增发等新增股份)。
    本集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以及《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的情形。本集团将忠实履行以上
承诺,若有违反上述承诺,本集团及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含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中泰化学所有,并由本集团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且在上述相关期限期满前不可撤销!
                                 承诺人: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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