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近日,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玲芝女士的通知,马玲芝女士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进行补充质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玲芝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26,299,8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6%,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15,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5.01%,占公司总股本的15.64%,剩余未质押的11,299,842股,均不存在证券
股东姓名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补充质押股数 (万股) | 质押开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本次补充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用途 |
马玲芝 | 是 | 2,100 | 2019年6月5日 | 同原合同到期日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28% | 补充质押 |
2,500 | 2019年6月19日 | 同原合同到期日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05% | 补充质押 | ||
合计 | — | 4,600 | — | — | — | 20.33% | — |
质押或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本次股票质押行为为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马玲芝女士具体质押股票情况如下表:
质押人 | 质押股份 (万股) | 融资金额 (万元) | 质押股份市值 (万元) * | 质押率 |
马玲芝 | 21,500.00 | 19,000.00 | 41,280.00 | 46.03% |
注:*表格内质押股份市值以公司股票2019年6月20日收盘价1.92元/股计。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亦斌先生和马玲芝女士。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亦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8,136,1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5%,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47,599,732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78%,占公司总股本的18.01%,剩余未质押的536,374股,均不存在证券质押或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亦斌先生、马玲芝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4,435,9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1%,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462,599,732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7.51%,占公司总股本的33.65%。三、风险提示
1、因近期公司股价有所波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亦斌先生、马玲芝女士前期质押的股份面临跌破平仓线的情形。本笔补充质押办理完成后,马玲芝女士办理的股份质押均已达到平仓线以上。张亦斌先生的各笔股份质押仍低于平仓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被采取平仓措施。
张亦斌先生、马玲芝女士资信状况良好,目前正积极与质权人沟通解决方案,各方沟通情况良好,质押风险可控。张亦斌先生、马玲芝女士拟采取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协商展期、补充质押、追加担保品等多项措施应对,以保持公司股权的稳定性。
2、马玲芝女士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至2019年5月16日终止。由于个人原因,马玲芝女士于2019年4月29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马玲芝女士自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经公司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2019年5月
23日起对马玲芝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锁定期限六个月。
张亦斌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根据《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9条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的计算规则,张亦斌先生持有股份的75%为高管锁定股。
3、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情况,督促其降低融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