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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阳节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19年8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2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人员

(一)本公司董事、监事

(二)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此制度包括总裁、副总裁)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遵循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二)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三)体现本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本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三、津贴标准

(一)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每年度每位独立董事发放津贴七万元,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二)职工监事津贴

职工监事每年度发放津贴五万元。

四、董事长、监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一)董事长、监事长、总裁、副总裁薪酬

1、董事长、监事长、总裁、副总裁薪酬实行年薪制,其年薪构成为:基薪+年度利润考核提成。

2、基薪按月发放,标准如下:

人员基薪标准/年
董事长160万元
总裁120万元
监事长80万元
副总裁80万元/人

3、年度利润考核提成

(1)以年度净利润计划数为考核基数。年度净利润计划数一般按照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数确定。当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由董事会研究确定。

(2)完不成年度净利润计划时,不计提年度利润考核提成;

(3)超额完成年度净利润计划时,董事长、总裁、副总裁、监事长对超额部分按照以下标准计提年度利润考核提成:

年度净利润比年度计划增长20%以内部分,按照以下比例计提年度利润考核提成:

①董事长按照2.0%的比例计提年度利润考核提成;

②总裁按照1.5%的比例计提年度利润考核提成;

③副总裁每人按照1.0%的比例计提年度利润考核提成;

④监事长按照1.0%的比例计提年度利润考核提成;

年度净利润比年度计划增长20-40%部分,按照以下比例计提年度利润考核提成:

①董事长按照3.0%的比例计提年度利润考核提成;

②总裁按照2.3%的比例计提年度利润考核提成;

③副总裁每人按照1.5%的比例计提年度利润考核提成;

④监事长按照1.5%的比例计提年度利润考核提成;

年度净利润比年度计划增长40%以上部分,按照以下比例计提年度利润考核提成:

①董事长按照4.5%的比例计提年度利润考核提成;

②总裁按照3.5%的比例计提年度利润考核提成;

③副总裁每人按照2.3%的比例计提年度利润考核提成;

④监事长按照2.3%的比例计提年度利润考核提成;

(4)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利润考核提成在次年发放。

(二)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视情节扣除全部或部分年度薪酬或津贴:

1、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2、严重失职或滥用职权的;

3、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

4、发生渎职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发生重大违规违纪的;

6、违反《公司章程》,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

六、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监事、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考核管理。

七、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追溯调整二0一九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八、本办法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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