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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纺织:《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6
序号原条文修订后条文说明
1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为: (一)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 (二)公司一次性投资总额或在每一会计年度内累计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 (三)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的借款; (四)合同标的金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不满5%的关联交易事项; (五)公司单项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一年内累计担保金额在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为: (一)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 (二)公司一次性投资总额或在每一会计年度内累计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 (三)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的借款; (四)合同标的金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不满5%的关联交易事项; (五)公司单项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一年内累计担保金额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对原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进行了相应修订。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下时(含30%); (六)董事会处置公司固定资产时,如拟处置固定资产的预期价值,与此项处置建议前12个月内已处置完毕的固定资产所得到价值的总和不超过股东大会最近审议的资产负债表所显示的固定资产价值的10%; (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行使下列资产处置事项的决定权:处置的固定资产每笔帐面净值小于5万元(含5万元)的或在每一会计年度内处置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总额累计小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 本条所称处置固定资产,包括转让某些资产权益的行为,但不包括以固定资产提供担保的行为。 超过上述权限的事项,董事会应首先通过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下时(含30%); (六)董事会处置公司固定资产时,如拟处置固定资产的预期价值,与此项处置建议前12个月内已处置完毕的固定资产所得到价值的总和不超过股东大会最近审议的资产负债表所显示的固定资产价值的10%; (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行使下列资产处置事项的决定权:处置的固定资产每笔帐面净值小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或在每一会计年度内处置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总额累计小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 本条所称处置固定资产,包括转让某些资产权益的行为,但不包括以固定资产提供担保的行为。 超过上述权限的事项,董事会应首先通过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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