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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发行价格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28

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准备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发行价格事项进行了充分地审查,听取了相关人员对有关情况的介绍,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发行价格事项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实际情况,本次调整事项未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本次调整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鉴于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发行价格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永泉 曹 悦 陈 俊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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