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2、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曹黎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施国平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朱兴泉先生、王泓先生、东升先生、蔡国华先生、宁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蔡国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宁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俞雪华、万解秋、赵增耀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