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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2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估计的议案》等事项,各位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单独审议并予以表决。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以及对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全部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二、对于《关于变更公司会计估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进行了复核,并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类别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2)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了复核,并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类别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依据充分、客观,变更后的公司主要会计估计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基于上述核查,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对于《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对于《关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董事会关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公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五、对于《关于为北玻有限提供不超过4,400万元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截止2018年9月30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也没有为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截止2018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858,533.64万元(其中458.49万美元折算人民币3,033.64万),占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7.86%,占2018年9月30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81.9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包含本次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862,933.64万元,占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8.36%,占2018年9月30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82.3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320,675.43万元,占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6.55%,占2018年9月30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30.62%,无逾期担保。

(3)基于上述核查,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为北玻有限提供4,400万元担保的议案,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乐超军 潘建平

李文华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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