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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01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沙钢股份股票代码:002075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振光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1328号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1328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1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振光
公司、上市公司、沙钢股份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刘振光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沙钢股份139,000,000股的权益变动行为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刘振光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23010319520331****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1328号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1328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沙钢股份154,000,000股股份外,持有或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如下:

持股人公司名称股票代码股票简称直接持股数量 (万股)直接持股比例
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603003龙宇燃油11,714.2128.12%
刘振光692.661.66%
徐增增1,228.492.95%
合 计13,635.3630.91%

注:徐增增与刘振光为夫妻关系,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由刘振光、徐增增、刘策100%控股,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刘振光、徐增增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个人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在沙钢股份所拥有的权益股份的可能性。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沙钢股份15,400万股份,占沙钢股份总股本的6.9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将持有沙钢股份1,5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6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8年12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刘振光与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2019年1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刘振光先生签署了《关于刘振光与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协议转让调整的说明》。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协议当事人

股份出让方(甲方):刘振光

股份受让方(乙方):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2、拟转让股份的性质、数量及比例

拟转让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拟转让数量为13,9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299%。

3、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13,900万股股票,按照每股8.05元的价格,价款合计人民币1,118,950,000.00元(大写:壹拾壹亿壹仟捌佰玖拾伍万圆整)。

附属于标的股份的其他权利随标的股份的转让而转让;《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至相关股份过户完成期间,如出现送股、配股、现金分红等,转让股份的此类权益归属乙方所有。

4、付款

双方同意,乙方将目标股份转让价款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时间全额支付至刘振光及其指定的账户。

5、协议的成立、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生效条件为乙方于本协议签署日当天向甲方指定账户汇入首期股份转让价款的约定后生效。

6、过户安排

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全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且甲方所披露的股份质押全部解除质押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双方或双方的授权方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股份转让相关文件,并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共同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甲方向乙方保证和承诺,除《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上市公司公开披露及甲方的书面披露外,并无其他与甲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进行、尚未了结等进行中的情况;甲方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并未向其他任何第三者提供任何担保、抵押、质押、保证。同时,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双方同意,甲方应当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额的目标股份转让价款后的当日通知质权人解除在目标股份上设定的质押担保,因此本次权益变动股份过户时,将不存在涉及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振光签 署 日 期:2019年1月3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刘振光与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三、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振光签 署 日 期:2019年1月3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张家港市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股票代码00207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刘振光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1328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154,000,000股 持股比例:6.98%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139,000,000股 变动比例:6.3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振光签 署 日 期:2019年1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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