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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4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原激励对象沈强生、杭俊和张敏3人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一致同意公司根据《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23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因获授限制性股票经配股所得股票数量为54,0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4.90元/股,因获授限制性股票经配股所得股票回购价格为13.59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及其他条件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锁的171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任职资格的规定,其在锁定期内的考核结果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要求,解锁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

司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特此公告。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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